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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修订科委会议事规则及医院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作者:党政办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1/1/2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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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科委会议事规则及医院党支部参与

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试行)>》(浙医党指委〔2020〕1号)精神,突出强化医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进一步完善科室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推进科室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修订科委会议事规则及医院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请遵照执行:

1.    本制度所指科室包括职能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科研所室。

2.    党支部的职能定位。医院党支部是党在医院的战斗堡垒,是党在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在科室建设中,领导科室的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并承担主体责任,在科室重要事项上有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

3.    科室实行 “一岗双责”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对科室党风廉政、业务开展、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负主要责任。所在党支部充分发挥把方向作用,支持科主任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4.    凡属科室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支部书记参加科委会会议。

5.    科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科室重要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6.    议事范围

(1)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医院规章制度在科室的贯彻执行。

(2)  讨论科室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科室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3)  讨论科室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方案,审定科室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4)  讨论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

(5)  讨论决定科室年度预算申报与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和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申报。

(6)  讨论科室进人计划、人员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科员外派学习(下乡、进修、考察、交流等)、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等重要事项。

(7)  讨论决定上报院级及以上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及其他涉及科室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8)  讨论或选举决定科委会成员的组成、决定亚专科及专业方向的人选,决定科室管理小组及成员、决定医疗组长等。

(9)  讨论决定上报科室层面与国(境)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10)      讨论决定上报科室新开或调整诊疗项目。

(11)      讨论决定上报科室重要设备物资购置、新药和高值耗材申请、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12)      讨论决定科室内部奖金二次分配、奖励事项申报。

(13)      科室其他重要事项。

7.    会议组织

(1)  科委会需定期召开,也可根据科室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2)  科委会由科主任召集并主持。科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支部书记、科副主任主持。

(3)  会议组成人员:科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科室副主任、科室正副护士长、科室的党支部委员。网格监督员列席会议。

(4)  科委会须有五分之四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科主任请假。

8.    议事程序

(1)  科委会的议题由科委会成员或所在党支部书记提出。重大事项在提交科务会议讨论前,应听取党支部的意见,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之间要进行充分沟通。事关科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还应在会前广泛听取科室职工意见。

(2)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会议须体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讨论前,由议题提出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充分讨论,会议召集人和党支部书记要实行末位表态制。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遇无法达成会议决定的,根据事项类型上报分管院领导协调处理。

(3)  会议要由专人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

9.    决议落实和监督

(1)  经科委会集体决策需要落实的事项,及时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科主任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  科委会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医院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3)  落实事项责任人应及时向科委会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向科主任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提请召开科委会研究决定。

(4)  科委会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要求,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科内公示,自觉接受全体科员的监督。

(5)  党支部要动员和组织党员带头落实支委会和科务会议的决定,团结和引领科室职工将会议决定贯彻落实到位。

(6)  党支部要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开展活动,不能以科务会议代替支委会。支委会要强化监督作用,对科室重要事项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落实有偏差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